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工作任务,加强军民融合,统筹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释放服务潜能,提升协同创新能力,规范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实验室及设施)的资源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实验材料等。
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试验)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
科学数据是指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实验材料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样本(样品)、实验用试剂、标准物质、实验动物、微生物菌种资源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是军民开展科技创新的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通过资源共享,共同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本办法所称的设施是军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通过优质资源的有效集成,形成服务于协同创新活动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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