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