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