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二、

二、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