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