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组织设立。
第三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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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衡阳市支队记一等功的命令(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 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000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