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发展改革委、渔业主管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有关要求,为帮助以船为家渔民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现就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目标,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稳步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切实改善以船为家渔民住房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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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版权局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9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