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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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