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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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
-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0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