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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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2年)
-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