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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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2008年)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5年)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