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 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 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
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
- 银监会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
- 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