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涉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请示》(琼府〔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
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
三、
期限届满前,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评估,就是否延期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国务院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
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025年)
-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