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涉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请示》(琼府〔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
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
三、
期限届满前,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评估,就是否延期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国务院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
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