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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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000年)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2013年)
-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