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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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