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202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文如下。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二)
工作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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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旅行社条例(2016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