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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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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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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