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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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