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三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则》等51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7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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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202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