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三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则》等51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7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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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2015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