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有关单位: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平台),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地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成,包括实体窗口和信息平台,是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建设目标推动任务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健全全国社保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优化全国社保平台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撑、标准规范、协同管理、风险防控“五个体系”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巩固提升已有建设成果,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创新推进全国社保平台高标准规范运行、高效率协同联动、高品质便捷服务、高水平技术支撑,大力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践行“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服务承诺。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底,全国社保平台功能基本完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标准强支撑,做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业务材料、数据项目、办理环节规范统一;实现服务“大融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地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打造体验升级版,中高频事项“全国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精准智能;确保安全无隐患,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控”风险防控机制,管理、服务、技术等风险可防可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 进一步规范全国社保平台的业务规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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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1990年)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