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鄂尔多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布尔台格乡满家庙。
二、
新机场本期工程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运—12E、冲8—400等支线飞机,跑道长1800米,宽45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6万人次的需要设计,航站及航管综合楼23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消防及机场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3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
由地方政府负责建立新机场至空军大同指挥所及公庙子、毕克齐机场的专用有线、无线通信联系,确保军民航飞行安全。具体事宜按军地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
五、
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原鄂尔多斯东胜机场废弃。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24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