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2015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