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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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