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有关港口、航运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水运行业推广应用LNG是发展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实现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和优化用能结构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安全有序地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6年)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1件)(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