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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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