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航道”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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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2023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2000年)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