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航道”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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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