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航道”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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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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