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三款第(四)项、第四款第(六)项、第五款第(五)项中的“相关机构”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200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