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二、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船员服务簿”。
三、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违反《船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未按照规定招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情形的,依照《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未持有合格的且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的船员证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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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2007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 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