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二、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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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