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二、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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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