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二、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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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