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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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2018年)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