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2013年)
一、 总说明
(一)
统计内容
大病保险统计包括3张报表(见附表)。其中,表1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表2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表3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二)
报送单位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表1和表2,其中,表2同时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级数据。各保监局报送表3。
(三)
报送方式
本制度采用电子报表方式进行报送,电子报表使用我会下发的标准格式EXCEL报表。其中,保险公司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报表”,文件内各Sheet分别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总公司及各省级分公司)。文件名中,保险公司名称应使用统一简称,详见附表4。文件名示例:2013年3季度国寿股份大病保险统计报表。保监局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各保监局、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大病保险统计报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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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