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内河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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