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排项目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的原则。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减排项目审查、管理、监督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减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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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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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年)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016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