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排项目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的原则。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减排项目审查、管理、监督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减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5月14日)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