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科技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吉林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吉林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
二、
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数字产业及数字化改造、区域创新协调融通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体系、东北亚创新开放驱动等方面试验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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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联合声明(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