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定向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申请人定向发行结束后,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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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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