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旅行社经营模式,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是指取得试点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的经营活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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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
-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