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旅行社经营模式,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是指取得试点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的经营活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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