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七)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
(一)有资金往来的;
(二)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三)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四)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
(五)有抵押关系的;
(六)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
(七)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
(八)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九)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
(一)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二)不得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
(四)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
(五)调查部门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措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7年)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