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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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2008年)
-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8年)
-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