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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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