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运用一定方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动加强试点工作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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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