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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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