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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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2021年)
-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年)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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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