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
基本原则。坚持分步实施,在相关地方和部门先行试点,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坚持分工协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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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的批复(2002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