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提高保险监管效率,维护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授权,对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规章,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派出机构在规章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委托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中国保监会的名义,中国保监会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5年)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