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保险许可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保险许可证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