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授权银保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以被授权机构的名义作出。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
银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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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