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授权银保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以被授权机构的名义作出。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
银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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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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