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
删去第十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