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 主要职责
(一)
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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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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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着的中国前景更加美好在200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 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4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0月29日)
-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