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联合宣言(2006年)
1.
应印度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卡拉姆阁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20日至23日对印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2.
胡锦涛主席今天早些时候与曼莫汉·辛格总理举行了会谈,晚些时候还将会见阿卜杜勒·卡拉姆总统。副总统拜龙·辛格·谢卡瓦特先生、人民院议长索姆纳特·查特吉、人民院反对党领袖拉尔·克里希纳·阿德瓦尼先生将礼节性拜会胡锦涛主席。团结进步联盟主席索尼娅·甘地夫人将拜会胡锦涛主席。今天早些时候,外交部长普拉纳布·慕克吉先生拜会了胡锦涛主席。胡锦涛主席将在科学宫发表政策演讲,出席中印友好年纪念活动。胡锦涛主席还将访问阿格拉,在孟买出席商务峰会并发表讲话,并参加其他一些活动。
3.
两国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近年来中印两国在双边及地区和多边事务中的合作都取得了全面进展。双方重申了两国总理2003年6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和2005年4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体现的中印关系未来发展的共识和基本原则。
4.
双方一致认为,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印关系具有全球和战略意义。两国都致力于抓住历史性机遇寻求发展。双方欢迎并积极看待对方的发展,认为对方的发展是对亚洲和世界和平、稳定和繁荣的积极贡献。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面临着共同发展的光明前景,两国不是对手或竞争者,而是互利合作的伙伴。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有足够空间实现更大规模的共同发展,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各自作用,同时关注彼此的关切和愿望。中印有着相似的世界观,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同它们作为发展中大国所发挥的作用相一致。在当今全球化形势下,随着两国在所有重大问题上的参与力度和作用日益增大,中印伙伴关系对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挑战和威胁至关重要。作为正在形成中的多极化国际秩序中的两个主要国家,中印同时发展将对未来国际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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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
-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2015年)
-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