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铁集团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7号(199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194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