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0年2月25日决定:
任命尤曾家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任命叶澍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
任命李淑仪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
任命林焕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王永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罗范椒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
免去邝其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澍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仕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永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蓝鸿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2010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2013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