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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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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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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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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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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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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