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年)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年)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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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5年)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