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财资环〔2024〕31号),以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以下简称“两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指导、推动“三北”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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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年)
-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