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财资环〔2024〕31号),以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以下简称“两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指导、推动“三北”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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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
- 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