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表 第十四条 复制件或者图样 第十五条 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 第十六条 集成电路样品 第十七条 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文件的补正和修改 第十九条 申请的驳回 第二十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 第二十一条 登记证书 第二十二条 更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